上海市金典律师所是一九九八年依法成立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,我所现有执业律师三名,是一家富有朝气,发展前景良好的事务所。
    本所所名为“金典”,乃取自“金石为开,典范服务”, 故我所的服务宗旨是“尽心、尽力、尽责、尽情、尽义”地为各界提供优良,典范的各项法律服务。
    我所现地址为:本市中山北路2220号镍都大厦1208室
    电话:52901986 传真:52901986 邮编:200063
    我所业务范围较广,主要以诉讼为主,兼营各类非讼业务,而业务专长主要集中于经济合同纠纷、金融、房地产、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等方面,其中尤以经济合同纠纷及金融为多。
    陈  伟:事务所主任,三级律师
    门传江:事务所副主任,四级律师
    黎  群:四级律师